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20130925 成全律法

20130925 成全律法

馬太福音 517-20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當耶穌在世時翻天覆地,行以色列人的反猶太教規條時,人人都會問一個問題,
是否耶穌要去推翻律法?
然而耶穌不單止不是推翻律法,而是更具體的執行律法的要求和精義。
律法和先知,就是舊約聖經的意思。
若然耶穌基督是尊重律法和聖經,為何祂所作的事,猶太拉比、文士、法利賽人會如此冒犯?
原來不是耶穌不守律法,
只是猶太人將太多不成文的規條,
加入在傳統及遺傳之中,
這些條文,本來是增添出來的「師傅」,
法利賽人表面上遵行律法,
其實是執行過苛刻的條文,
藉此綑綁、轄制著以色列入百姓的心,
讓自己的宗教地位可以有保障。
耶穌形容這些人是假冒為善的,
必有刑罸等待他們!

其實耶穌的教導,並不是條條大道理,
只是叫人從小開始,
在每一件細微的事上,
都以上主的心為心,
行上主所喜悅的事。

路加福音
16:10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

而如何行在上主的喜悅中,只有一個法規,就是按聖經而行,
絲毫也不可添加、不可減少!
為何如此嚴謹?
這是反映一個僕人面對主人命令時的關係?
我們誰也沒有權來改寫神的命令!
一點一劃都要跟從!
聖經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
一點也不可以馬虎。

路加福音
16:29 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16:30 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到他們那裏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16:31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面對神的聖言,
我是否聽從?
我是否悔改?
我是否聽勸?

神的話語寶貴,
我每天用多少時間與神對話?

提摩太後書
3:16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譯: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3:17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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