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7
應許的福
加拉太書3章22- 28節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原來律法只是訓蒙的師傅,將人帶到基督那裡,
當人在困局中,只有神工作,世人才明白耶穌拯救的意義。
羅馬書
8: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享:原文是人)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8: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既然找著了得救的真理,人就不被圈在律法之中。
因為真理使我們得自由。
約翰福音
8:31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信徒得著自由,不是可以放縱私慾,隨便犯罪。
真自由的人,就是縱使生活在罪惡世界之中,
仍可以活出基督的樣式,而不受罪惡的綑綁及轄制。
主啊!
我感謝祢,
祢為我捨身贖罪,
讓我罪得赦免,
得享天家的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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