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4日 星期五

20140215 事實與動機

20140215 事實與動機



馬太福音5:21-26
5: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5: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5: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5: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
5: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一個人疑犯被審判時,控辯雙方的辯論點,
往往是證據及動機。
在人能看到的,往往是事件發生後的現場人證、物證。
只要提出不在現場的證明,
便可洗脫一切的罪名。

然而在人心中的動機,
往往是以其他的理據來推算,
由蛛絲馬跡來估計動機是否成立。
一個罪件是否蓄意或偶然
完全決定於動機是否充份,
最後量刑的標準也截然不同。

世上最嚴重的案件,
莫過於凶殺案,
因為其他的損失人都可以有方法補償,
唯獨是性命,不是人所能用任何方法來彌補,
耶穌說過:人若賺得了全世界,而賠上了生命,
人還拿甚麼來換生命呢?

耶穌要將一切殺人的念頭、思想、動機
都要廢掉!
世人要在天父的愛中,
彼此接納、包容、互愛!

這樣的話,世上就沒有紛爭、
沒有罪惡了。
祂絕對知道我們的心思意念,
將來在審判台前都要交帳的。

世上第一個刑事案是「偷竊」,
始祖亞當和夏娃「偷」叫禁果。

第二單刑事案是「謀殺」,
該隱是蓄意引弟兄亞伯到田間下毒手的。

該隱和亞伯都曾幾何時,
獻祭給神。
該隱是種地的,
亞伯是畜牧的,
創世記
4:2 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
4:3 有一日,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
4:4 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
4:5 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

亞伯養的羊,
是否曾將該隱的農作物損毀了,
這些我們無法知曉,
但是極有可能的事。

在該隱心中,是否
一直在埋怨弟兄,
一直在咒罵弟兄?

耶穌說:
馬太福音5:23-24
5: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5: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若當時該隱如此作,
他獻的祭蒙被悅納了,
歷史是否會改寫呢?
我們的二世祖是否會是該隠而不是塞特(4:25-26)

耶穌就是末後的亞當,(林前15:45)
祂對一班門徒,
完全不屬靈,
祂不希望再次看到弟兄中的仇怨。

祂不單要制止一切的有形罪行,
連所有的犯罪的動機都要徹底消除!

如何能做到?
祂在十字架上成就了一切。

以弗所書
2:14 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是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2:15 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2:16 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
2:17 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
2:18 因為我們兩下藉著他,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

主啊!
在十架上祢求天父饒恕我們,
願我們也寬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
若我們得罪了他人,
也求主給我們勇氣及智慧來化解一切。

願祢的恩慈良善,
常在我們中間。

求主的靈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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