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19:11-15
19: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19:12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19: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
19: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19:1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信仰是個人的選擇?
還是一個群體的共同體驗?
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
信奉耶和華是一個群體的約章,
大家一同敬奉這位真神。
然而在宗教活動以外,
神還關心每一個子民的日常生活。
重點在社會公義的守則。
初期看似乎很多的禁忌,
不可這個‧…不可那個…
短短幾節經文,
竟然有十二個『不可』。
而且大部分也是在十誡裡的基本要求,
為何摩西在利未記又再一次提醒以色列人呢?
其實信主的人要面對自己的內心,
首先除掉貪念,慾念,
這樣就不會動偷東西的念頭,
更不用說謊話來掩飾。
行為正直,就不用起假誓,
防止起誓卻不能實現,而褻瀆神的名字。
還有要善待弱者,
不可恃強凌弱,
這是可以理解的。
神要保護弱勢社群。
然而在平衡到可能有仇富的現象,
聖經利未記19:15也警告,
「不可偏護窮人」…
神希望大家可以在一個公平友愛的環境下來生活,
這就見證一個屬神聖潔的國度,
一批屬神的子民。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對摩西及以色列人的律法及規條,都重新有了革新的詮釋,
馬太福音 5:21-37
5: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
5: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5: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
5:33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5:34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
5: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譯:就是從惡裏出來的)。
主啊!
感謝祢賜下律法,
叫人有規可循,
更感謝主,
祢明白人不能靠自己除罪,
唯有仰賴祢的救恩及赦免。
主啊!
願我心歸祢,
求主鑑察引領。
若有惡念,
求主潔淨,
保守我的心,
勝過保守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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