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1 恩怨情仇 抛諸腦後
馬太福音 5:38-42
5: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5: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5: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5: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5: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摩西領受了一套由神而來的治國守則。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出現了三次,
(出21:24及利24:20)
這都是應用在審判的層面,是讓百姓的判官可以按著案情的大小,而作出合理的賠償或刑罰。
這並不是作為世人報復的理由或借口。
神是讓作領袖的可以有規可循,
而減免過份的刑罰,
對無意犯罪而不幸犯事者來說,
這是對囚犯(或疑犯)的一個保障,
刑罰是與案情絕對按正常一比一處理,
從而杜絕過嚴或過輕的量刑標準。
這是對已成事實的案件,而訂的賠償或刑罰的標準!
「以牙還牙」另一個處理的用法,
是在審理案件中,(申19:21)
其中一方以假證據陷害弟兄,
若然發現了,誣告者將會被控訴,
而量刑點就是當時誣告者,他如何想對方得的刑罰,就讓他接受同樣的刑罰。
這裡雖然沒有真正的損傷,
亦只是因為一個人作假見證,
可能引致一方被判有罪,
而可能受的刑罰。
最後查出並無此事,
提供虛假誓言者的將會接受同樣案情的量型標準。
就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這樣可以防止其他人胡亂作假見證。
耶穌來,是叫人可以得著亮光。
人重頭認識黑暗,並思想如何可以化解人與人之間的仇恨呢?
你要人怎樣待你,你就預備同樣的給同路人!
耶穌真的能做到,
祂的左臉、右臉都被兵丁掌摑。
祂的裡衣、外衣都被取去。
死囚向祂哀求,祂也答應,同在樂園。
主啊!
每當想到祢的大愛,
我們在世上遇到的試練,
真的不算得甚麼。
求祢賜我溫柔的心,
去明白對方的處境及需要,
為愛多走一里路,
因為在苦難中,
祢與我們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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