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作工的得工價
羅馬書 4:1-5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4: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一個人作了多少次義舉,
行了多少次善行,
心許在世人的眼光,
都一早認定是「好人」,
然而「好人」與「稱義」兩者之間的距離,
卻可以是差天共地,
世人可以稱其他有功德的人為「好人」,
甚至歌功頌德,建造牌坊。
但要創造主宣告一個世人為「義人」,
「稱」他為「義」(稱義justification),
真的是很難!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3:23)
所以人不能自誇以功德來獲取赦罪,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羅馬書6:23)
然而神的憐憫,
為人設立救恩的方法及途徑,
就是靠基督得永生。
有些人說這好像不公平,
為甚麼好人壞人都沒有分別?
壞人做盡壞事都可以在最後信主而得永生?
好人受盡壞人傷害,到了天堂還要見到這可惡的傢伙?
關鍵是神看人的內心,
一個真正悔改的人,
受盡罪的綁縛,
不應做的都做了,
然而因認罪而懊悔。
神是悅納一個回轉的心,
就像那一個小兒子,
流浪之後,
醒覺過來,
我要起來,
往我父家去!
回家而被父親欣然的接納。
亞伯拉罕的信,
同樣也就是:「起來,
往神所指示我要去的地方!」
主啊!
感謝祢,沒有因我罪生厭,
祢呼喊我名字,
一次又一次!
讓我起來,
跟隨祢的腳蹤。
也求祢教導我們,
不要作那一位大兒子,
拒絕別人回父家,
若有的話,
求主糾正!
我們饒恕那些曾得罪過我們的人,
讓我們也得著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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