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2 手潔心清
羅馬書 7:15-21
7:15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7:20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人生就在這兩個張力中角力,
1.
我所作的事實,
2.
我的意願。
在一個法治的社會,
對一些刑事的檢控,
也會根據實際的案情,
另一方面是犯案的意圖。
這兩者的吻合才能構成一個合理的檢控。
在人生之中,
因為整個世界在罪惡的影響下,
只會每況越下,
明顯的一個現象,
自己所願意作的善,作不出來。(這是有心無力)。
自己所交不願意作的惡,卻反而作了。(這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保羅作為一個重生得救的人,
在這個困擾上尤其是敏感。
他若不是有基督的新生命,
根本不會有一個向善的心意,
這是一種屬靈的醒覺。
同時,在日常生活中,
根本不會察覺自己以前的身不由己,
或者是對自己所行的惡,
無動於仲。
但因著聖靈的感動,
正如真光普照,
將自己的內心生命與黑暗,
完全節顯明出來。
保羅一方面勸人要緊慎,
這在所有的道德教育課都會提出,
似乎人都要在操練自己的敬虔,
這是在靈命生活中盡上自己的本份。
然而保羅的經歷,
就是在自己還作罪人,甚至是罪魁的時候,
主耶穌親自來拯救到底。
若是我們想作的善,
便可亮點馬上作出來,
我們便會陷入一個自以為義的危機中。
基督福音的吊詭地方,
就是人可以有思想善的可能,
而且可以分辨善惡的抉擇能力。
但真正能行善的力量,
並不是自己,
按著天父的心意,
靠著主耶穌基督,
順服聖靈的帶領,
才能活出真正的離惡行善的生命。
主啊,
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
祢為我們釘身十架,
因我們的罪,祢被釘死。
這是我們當時不知道的。
如今我們已經認識祢,
透過聖靈節啟示,
讓我們知道祢所喜悅的事,
願我們能盡心盡性盡力愛主祢我們的神。
活出祢的心恴,
一生討祢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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