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5 得你的弟兄
馬太福音18:15-17
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在教會中,有時難免要進行一些辣手的事情,
就是教會中的紀律問題。
究竟誰有這個權柄來決定誰人在信仰上出現問題或偏差呢?
或是這位信徒的行為偏離了信仰的本質?
今天剛出席完了一個由某神學院舉辦的講壇:
“猶宣是與非”….
當中令人反省不少問題,
但也可能是越講越難接受,
台上被邀請是那一陣營的嘉賓學者,
所提出來的答案及出路也會如此這般,
了無新意,
又有那一個場合是可以真正的公平公開公正來討論?
所以是極難在這些聚會中有出人意表的收獲。
宣教策略總相信,向甚麽人,就說甚麽話,
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但又往往成為名門正派所攻擊的材料。
但若請這些只懂批評的人士上前線宣教佈道,
恐怕一早就 Bye Bye了。
今天的經文提醒信徒在處理信徒之間的事情,
是要相當緊慎,
這裡好像說了三個步驟,
第一步是自己與當事單獨的私下約談,
免得對方的事件公開,
第二步在迫不得意時才多請一至二個人來見證,
不是見證對方的不是,
而是見證你自己已盡辦法挽回。
最後才交給教會,
等於要公開處理。
在解讀聖經時,
是否真的一,二, 三便可以與當事人劃清界線,
因為他若連教會也不聽,
便與教會無關,
視作外邦人?
一二三主要的目的是提高這個問題的的嚴重意識,
切不可以輕舉妄動,
太早下判斷。
我相信主耶穌,
不是要用這一段經文來支持教會或教會領袖,
對出位的信徒行使處罸權或處置權。
若教會已將這一位犯事的信徒放逐出教會,
那教會又為何有保留了權力來處罸或對這些
“非會員” 作出處分…?
在中世紀的教廷的宗教裁判所,
是異端
(Heresy) 的法庭,
曾監禁和處死異見分子。
當中亦有多少次是出錯了,
而令一些前衛的信徒枉死。
連天文學家哥白尼和伽利略,也差點成為烈焰中的冤魂。
已去世若望保祿六世教宗,曾向全世界為宗教裁判所的歷史罪孽公開懺悔,
說:「我們錯了。但成千上萬的無辜者,都已在火柱上化作飛灰,
….」
若仔細看這一段經文的舖排,
主耶穌是吩咐牧羊人要愛惜那一隻走失的羊,
將他尋找回來,
失而復得的歡喜快樂。
而不是將對方處理而自我陶醉快樂。
12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裏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13 若是找着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14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
今天我們面對教會內外不同的聲音,
不同的立場,
不同的意見,
那一個才是正確的處置方法?
我相信只有一個方法,
以大牧者的愛去愛每一隻小羊,
甚至是那隻迷途的,更要如此。
有一位先賢說過類似的話:
在真理的事上,堅持。
在其他的事上,包容。
在所有的事上,愛….
主啊,
祢在世上不定人的罪,
祢是設法挽回每一個迷失的羔羊,
我們都是祢親自尋找回來的,
願我們彼此順服,
彼此相愛,
中間一個也不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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