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2日 星期五

20140912 完全的饒恕



20140912 完全的饒恕

馬太福音18:21-35
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彼得能夠提出一個超出當時律法的標準二倍有多,
因為當時律法的要求是饒恕人冒犯你三次,
若同樣的冒犯到了第四次就可以不強迫自己饒恕,
進而採取報復的行動。
饒恕與不饒恕,
不是今天我們的標準,
不是單單我們與對方不相往還,
不饒恕的行動將會是甚麽?
即時採取追討,
或保留追討的權利?
要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血債血償的尋仇/報仇的行動。

大衛的第三兒子押沙龍,
因他的妹妹他瑪被異母哥哥暗嫩(大衛的長子)強姦。
押沙龍在等待了兩年之後,邀請國王所有的兒子赴宴,派僕人殺死暗嫩復仇
(撒母耳記下 13
所以兩年來的沉默,不等於饒恕,
因為他只是在等候機會。
也可能押沙龍有另一個陰暗面,
就是長子除掉之後,
可以讓自己更接近成為承繼王位的儲君。(這是題外話)
最後自己也死於自己最誇口的美髮的拖累,
最終死於非命。

饒恕是完全放下自己的討債權力,
誰人可以如此胸襟寬大豁達,
只有那有豐盛慈愛的天父。

路加福音15章,記述了一個浪子的故事,
父親對小兒子耗盡自己的財富,
最後竟不以為然,
因為他重視自己兒子平安歸來,
比一切財富更加重要。

相反,
大兒子卻仍然為一隻羊羔,一條肥牛,
一個PARTY來斤斤計較。
誰不知,父親卻對他說,
其實這一切家産都全數都是讓你無條件承受的。

我們就是那大兒子一樣,
天父早已將最好的屬天財產給了我們,
然而我們卻以為自己是理所當然承受的。
他認為父不可能饒恕小兒子,
所以他也不能饒恕這位無條件饒恕小兒子的父親,
所以不願意入屋與父親及親友歡喜快樂。

父親於是對大兒子招手,
請他回家,接納小兒子。
只有回家的大兒子,這樣他可以繼續承受兩倍的財產。
若然大兒子執迷不悟,
不肯饒恕弟弟小兒子,
繼續留在屋外,
與這個家保持距離,
那他又如何能夠承受父親所預備給他的財寶…?

主啊,
我們都如羊走迷,
偏離主道。
感恩祢不厭其煩來尋找我們。
願我們也彼此饒恕,
祢怎樣饒恕了我們,
我們也怎樣彼此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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