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5 神喜悅的祭
希伯來書10章1、5-9節
10: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10: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10: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10: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10: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10:7 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10: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10: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以色列在舊約的時候,是按著律法,為自己的罪而獻祭。
獻祭;是以動物的命來代罪,中國成語也有「代罪羔羊」。
雖然獻了祭,但不能完全永遠贖罪,
連大祭司也需要每年為自己贖罪一次。
世人以為當我們獻祭的時候,
神會很開心?
好像其他迷信的宗教儀式,
以大量的祭物及禮儀,
煞有介事地以繁文縟節來供奉神明,
便可以積功德,討神明喜悅,
甚至可以用貼金的方法,
來賄賂上蒼神明?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
真正的神,主耶和華,
我們的天父上帝,
祂並不喜悅世人的獻祭。
每一次獻贖罪祭,
都是人在知罪而認罪的行為,
求神赦罪而不追討罪孽,
得以平安。
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
若是可以,祂期望人可以不再犯罪,不用再獻祭。
然而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我們都被圈在律法之中
加拉太書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所以,藉著基督一次獻祭,讓我們信的人可以被潔淨成聖。
希伯來書
10: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今天既然基督都已完全了贖罪祭,
對我們來說,是否甚麼都可以不作,
然後等死,上天家?
神並沒有在今天取去我們的性命,
只有一個原因,
祂願意我們過一個以基督為樣式的生命。
基督如何聽從神的旨意,
如何順服神的心意,
如何照神的旨意而行!
甚至喝下苦杯,
不是按著自己的心意,乃是按著神的心意,!
我們一方面記著,
不能靠自的獻祭來討神的喜悅。
另一方面,
卻又要深信,
基督的恩典夠我用。
讓我們保守自己常在基督裡面。
照神的旨意行。
歌羅西書
3:1 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
3:2 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
3:3 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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