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7 凡事榮耀神
哥林多前書 10章27-33節
10: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10: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10: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10:30 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10: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10: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當一個人信主之後,
問牧者:甚麼可以做?
甚麼不可以做?
這好像是一個很有追求的信徒,
在成長中,在學效基督。
然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的教導,
卻叫讀者大吃一驚!
他沒有提示信徒甚麼可以…甚麼不可以!
耶穌基督來到世上,
祂不是要推翻律法,
而是成全。
馬太福音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耶穌基督來,要廢掉的,不是「律法」,
而是廢掉當時的「律法主義」。
就是法利賽人的自以為是,
他們認為只要自己做得好,
別人找不到瑕疵,
就可以得到神的獎賞及賜福。
因此他們只會看自己的成就,
自以為義;
而忽略了只有靠著神的恩典才能稱義。
耶穌基督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
洗淨我們的罪,
所以在日後的生活中,
都對救恩無直接影響,
人不是靠行為得救。
然而一個重生的人,繼續活著在世上,
既然不再是「罪人」,
就不應再過罪人般的生活,
在生活上不再繼續虧缺神的榮耀。
反而是要榮耀神!對嗎?
所以食甚麼?穿甚麼?
已經不是信徒的關注,
這些只是在基督以外的人所關心的事。
馬太福音
6:31 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
6:32 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
6:33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保羅沒有再重建或設立任何的「基督教規條」,
他不要信徒成為墨守成規的機器人,做一些樣板戲的行為。
反之,他鼓勵信徒多求問天父的心意。
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因著基督,因著神的國度,為著別人可以信主耶穌得救,
自己吃甚麼;不吃甚麼就毫不重要了。
求主教導我們,
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察驗何為神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活出一個榮神益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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